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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女子欠債多年不還受法律制裁 |
來源:成都收賬公司 添加時間:2018-11-30 瀏覽次數:21795 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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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女士在庭上 欠債40萬元,多年不愿支付。領到100萬元拆遷補償款,立馬轉移。得知涉嫌刑事犯罪后,她打款12萬元到法院,但為時已晚。15日上午,這名老賴坐上官渡區(qū)法院的審判席,因犯拒不執(zhí)行判決、裁定罪,獲刑兩年零六個月。 楊某稱,2000年8月,徐女士向他借款40萬元,約定楊某需要時徐女士就還。徐女士則稱,她沒有向楊某借錢,而是與楊某共同做項目,40萬元是楊某的投資款。
2012年,官渡區(qū)法院一審判決徐女士歸還楊某40萬元并承擔利息。徐女士上訴到昆明中院,同年11月昆明中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。楊某向官渡區(qū)法院執(zhí)行局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
然而多年來,執(zhí)行法官多次上門執(zhí)行,徐女士一分錢都不愿還。執(zhí)行法官查詢徐女士銀行交易流水得知,2016年7月12日,徐女士收到一筆57萬多元的拆遷補償款,這筆款項到賬第二天,就被她到銀行取款20萬元、轉賬37萬多元。同年7月25日,徐女士又收到42萬余元拆遷補償款,她采用同樣的方法,次日就將錢轉移。
執(zhí)行法官認為,徐女士的行為是典型的拒執(zhí)罪。2016年9月2日,徐女士被官渡公安分局取保候審,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。檢察機關認為,徐女士應以拒不執(zhí)行判決、裁定罪追其刑責。
庭審中,徐女士不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,她說,拿到100萬元拆遷補償款后,她已主動將欠楊某的12萬元打到法院賬戶。而因為要還其他人錢,所以無力償還楊某剩下的債務。
公訴機關認為,根據徐女士提供的證據,其2016年支出為30余萬元,是有能力償還楊某債務的。另外,徐女士打款前,拒執(zhí)罪案已移送警方偵查,因此她的還款行為只能認為是構罪以后的酌定從輕情節(jié)。
經審,官渡區(qū)法院認為,徐女士行為惡劣,情節(jié)嚴重。法院以拒不執(zhí)行判決、裁定罪判處徐女士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。
宣判后,徐女士當庭表示要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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